夫百姓者,陛下 之赤子也。陛下宜令仁慈者亲育之,如保傅焉,如乳哺焉,如师之教导焉。故人信 于上也,敬之如神明,爱之如父母。今或不然。陛下亲近贵幸,分曹补署,建除卒 吏,召致宾客,因其货贿,假其气势。大者统籓方,小者为牧守。居上无清惠之致, 而有饕餮之害;居下无忠诚之节,而有奸欺之罪。故人之于上也,畏之如豺狼,恶 之如仇敌。今海内困穷,处处流散,饥者不得食,寒者不得衣,鳏寡孤独者不得存, 老幼疾病者不得养。加以国之权柄,专在左右,贪臣聚敛以固宠,奸吏因缘而弄法。 冤痛之声,上达于九天,下流于九泉;鬼神怨怒,阴阳为之愆错。君门万里而不得 告诉,士人无所归化,百姓无所归命。官乱人贫,盗贼并起,土崩之势,忧在旦夕。 即不幸因之以疾疠,继之以凶荒,臣恐陈胜、吴广不独起于秦,赤眉、黄巾不独起 于汉。故臣所以为陛下发愤扼腕,痛心泣血尔。如此则百姓有涂炭之苦,陛下何由 而知之;陛下有子育之心,百姓安得而信之乎?致使陛下“行有所未孚,心有所未 达”者,固其然也!
臣闻昔汉元帝即位之初,更制七十余事,其心甚诚,其称甚美。然而纪纲日紊, 国祚日衰,奸宄日强,黎元日困者,以其不能择贤明而任之,失其操柄也。自陛下 御宇,忧勤兆庶,屡降德音,四海之内,莫不抗首而长息,自喜复生于死亡之中也。 伏惟陛下慎终如始,以塞万方之望。诚能揭国权以归其相,持兵柄以归其将,去贪 臣聚敛之政,除奸吏因缘之害,惟忠贤是近,惟正直是用,内宠便僻,无所听焉! 选清慎之官,择仁惠之长,敏之以利,煦之以仁,教之以孝慈,导之以德义,去耳 目之塞,通上下之情,俾万国欢康,兆民苏息,则心无不达,行无不孚矣!
臣前所谓“欲兆人之化也,在修己以先之”者。臣闻德以修己,教以导人。修 之也,则人不劝而自至;导之也,则人敦行而率从。是以君子欲政之必行也,故以 身先之;欲人之从化也,故以道御之。今陛下先之以身而政未必行,御之以道而人 未从化,岂不以立教之旨未尽其方也?夫立教之方,在乎君以明制之,臣以忠行之。 君以知人为明,臣以匡时为忠;知人则任贤而去邪,匡时则固本而守法。贤不任则 重赏不足以劝善,邪不去则严刑不足以禁非。本不固则民流,法不守则政散。而欲 教之使必至,化之使必行,不可得也!陛下能斥奸邪不私其左右,举贤正不遗其疏 远,则化浃于朝廷矣。爱人以敦本,分职而奉法,修其身以及其人,始于中而成于 外,则化行于天下矣!
臣前所谓“欲气之和也,在于遂性以导之”者,当纳人于仁寿也。夫欲人之仁 寿也,在乎立制度,修教化。夫制度立则财用省,财用省则赋敛轻,赋敛轻则人富 矣。教化修则争竞息,争竞息则刑罚清,刑罚清则人安矣!既富矣,则仁义兴焉; 既安矣,则寿考至焉。仁寿之心感于下,和平之气应于上,故灾害不作,休祥荐臻, 四方底宁,万物咸遂矣!
臣前所谓“救灾旱在致乎精诚”者。臣谨按《春秋》,鲁僖公七月之中,三书 不雨者,以其君有恤人之志也;鲁文公三年之中,一书不雨者,以其君无悯人之心 也。故僖公致精诚而旱不害物,文公无恤悯而旱则成灾。陛下诚能有恤人之心,则 无成灾之变矣!
臣前所谓“广播植在视乎食力”者。臣谨按《春秋》:“君人者,必时视人之 所勤。人勤于力,则功筑罕;人勤于财,则贡赋少;人勤于食,则百事废。”今食 与财力皆勤矣,愿陛下废百事之劳,广三时之务,则播植不愆矣!
臣前所谓“国廪罕蓄,本乎冗食尚繁”者。臣谨按《春秋》“臧孙辰告籴于齐”, 《春秋》讥其国无九年之蓄,一年不登而百姓饥。臣愿斥游惰之人以笃其耕植,省 不急之费以赡其黎元,则廪蓄不乏矣!
臣前所谓“吏道多端,本乎选用失当”者,由国家取人不尽其才,任人不明其 要故也。今陛下之用人也,求其声而不得其实;故人之趋进也,务其末而不务其本。 臣愿核考课之实,定迁序之制,则多端之吏息矣!
臣前所谓“豪猾逾检,由中外之法殊”者,以其官禁不一也。臣谨按《春秋》, 齐桓公盟诸侯不以日,而葵丘之盟特以日者,美其能宣明天子之禁,率奉王官之法, 故《春秋》备而书之。夫官者,五帝、三王之所建也;法者,高祖、太宗之所制也。 法宜画一,官宜正名。今又分外官、中官之员,立南司、北司之局,或犯禁于南, 则亡命于北,或正刑于外,则破律于中,法出多门,人无所措,实由兵农势异,而 中外法殊也。臣闻古者因井田而制军赋,间农事以修武备,提封约卒乘之数,命将 在公卿之列,故兵农一致而文武同方,可以保乂邦家,式遏祸乱。暨太宗皇帝肇建 邦典,亦置府兵,台省军卫,文武参掌;居闲岁则櫜弓力穑,将有事则释耒荷戈, 所以修复古制,不废旧物。今则不然。夏官不知兵籍,止于奉朝请;六军不主兵事, 止于养勋阶。军容合中宫之政,戎律附内臣之职。首一戴武弁,嫉文吏如仇雠;足 一蹈军门,视农夫如草芥。谋不足以翦除凶逆,而诈足以抑扬威福;勇不足以镇卫 社稷,而暴足以侵轶里闾。羁絏籓臣,干凌宰辅,隳裂王度,汨乱朝经。张武夫之 威,上以制君父;假天子之命,下以御英豪。有藏奸观衅之心,无伏节死难之义。 岂先王经文纬武之旨耶!臣愿陛下贯文武之道,均兵农之功;正贵贱之名,一中外 之法。选军卫之职,修省署之官,近崇贞观之规,远复成周之制。自邦畿以刑于下 国,始天子以达于诸侯,则可以制豪猾之强,无逾检之患矣!
臣前所谓“生徒堕业,由学校之官废”者,盖以国家贵其禄而贱其能,先其身 而后其行。故庶官乏通经之学,诸生无修业之心矣。
臣前所谓“列郡干禁,由授任非其人”者。臣以为刺史之任,理乱之根本系焉, 朝廷之法制在焉。权可以抑豪猾,恩可以惠孤寡,强可以御奸寇,政可以移风俗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