”上当天文,自张十七度至轸十一度,为鹑首, 于辰在巳,楚之分野。其风俗物产,颇同扬州。其人率多劲悍决烈,盖亦天性然也。 南郡、夷陵、竟陵、沔阳、沅陵、清江、襄阳、舂陵、汉东、安陆、永安、义阳、 九江、江夏诸郡,多杂蛮左,其与夏人杂居者,则与诸华不别。其僻处山谷者,则 言语不通,嗜好居处全异,颇与巴、渝同俗。诸蛮本其所出,承盘瓠之后,故服章 多以班布为饰。其相呼以蛮,则为深忌。自晋氏南迁之后,南郡、襄阳,皆为重镇, 四方凑会,故益多衣冠之绪,稍尚礼义经籍焉。九江襟带所在,江夏、竟陵、安陆, 各置名州,为籓镇重寄,人物乃与诸郡不同。大抵荆州率敬鬼,尤重祠祀之事,昔 屈原为制《九歌》,盖由此也。屈原以五月望日赴汨罗,土人追到洞庭不见,湖大 船小,莫得济者,乃歌曰:“何由得渡湖!”因尔鼓棹争归,竞会亭上,习以相传, 为竞渡之戏。其迅楫齐驰,棹歌乱响,喧振水陆,观者如云,诸郡率然,而南郡、 襄阳尤甚。二郡又有牵钩之戏,云从讲武所出,楚将伐吴,以为教战,流迁不改, 习以相传。钩初发动,皆有鼓节,群噪歌谣,振惊远近,俗云以此厌胜,用致丰穰。 其事亦传于他郡。梁简文之临雍部,发教禁之,由是颇息,其死丧之纪,虽无被发 袒踊,亦知号叫哭泣。始死,即出尸于中庭,不留室内。敛毕,送到山中,以十三 年为限。先择吉日,改入小棺,谓之拾骨。拾骨必须女婿,蛮重女婿,故以委之。 拾骨者,除肉取骨,弃小取大。当葬之夕,女婿或三数十人,集会于宗长之宅,著 芒心接篱,名曰茅绥。各执竹竿,长一丈许,上三四尺许,犹带枝叶。其行伍前却, 皆有节奏,歌吟叫呼,亦有章典。传云盘瓠初死,置之于树,乃以竹木刺而下之, 故相承至今,以为风俗。隐讳其事,谓之刺北斗。既葬设祭,则亲疏咸哭,哭毕, 家人既至,但欢饮而归,无复祭哭也。其左人则又不同,无衰服,不复魄。始死, 置尸馆舍,邻里少年,各持弓箭,绕尸而歌,以箭扣弓为节。其歌词说平生乐事, 以到终卒,大抵亦犹今之挽歌。歌数十阕,乃衣衾棺敛,送往山林,别为庐舍,安 置棺柩。亦有于村侧瘗之,待二三十丧,总葬石窟。长沙郡又杂有夷蜒,名曰莫徭, 自云其先祖有功,常免徭役,故以为名。其男子但著白布裈衫,更无巾裤;其女子 青布衫、班布裙,通无鞋屩。婚嫁用铁钴莽为聘财。武陵、巴陵、零陵、桂阳、澧 阳、衡山、熙平皆同焉。其丧葬之节,颇同于诸左云。
志·卷二十七
经籍一(经)
夫经籍也者,机神之妙旨,圣哲之能事,所以经天地,纬阴阳,正纪纲,弘道 德,显仁足以利物,藏用足以独善。学之者将殖焉,不学者将落焉。大业崇之,则 成钦明之德;匹夫克念,则有王公之重。其王者之所以树风声,流显号,美教化, 移风俗,何莫由乎斯道。故曰:其为人也,温柔敦厚,《诗》教也;疏通知远, 《书》教也;广博易良,《乐》教也;洁静精微,《易》教也;恭俭庄敬,《礼》 教也;属辞比事,《春秋》教也。遭时制宜,质文迭用,应之以通变,通变之以中 庸。中庸则可久,通变则可大。其教有适,其用无穷。实仁义之陶钧,诚道德之橐 籥也。其为用大矣,随时之义深矣,言无得而称焉。故曰:不疾而速,不行而至。 今之所以知古,后之所以知今,其斯之谓也。是以大道方行,俯龟象而设卦;后圣 有作,仰鸟迹以成文。书契已传,绳木弃而不用;史官既立,经籍于是与焉。
夫经籍也者,先圣据龙图,握凤纪,南面以君天下者,咸有史官,以纪言行。 言则左史书之,动则右史书之。故曰“君举必书”,惩劝斯在。考之前载,则《三 坟》、《五典》、《八索》、《九丘》之类是也。下逮殷、周,史官尤备,纪言书 事,靡有阙遗,则《周礼》所称,太史掌建邦之六典、八法、八则,以诏王治;小 史掌邦国之志,定世系,辨昭穆;内史掌王之八柄,策命而贰之;外史掌王之外令 及四方之志,三皇、五帝之书;御史掌邦国都鄙万民之治令,以赞冢宰。此则天子 之史,凡有五焉。诸侯亦各有国史,分掌其职。则《春秋传》,晋赵穿弑灵公,太 史董狐书曰“赵盾杀其君”,以示于朝。宣子曰“不然。”对曰:“子为正卿,亡 不越境,反不讨贼,非子而谁?”齐崔杼弑庄公,太史书曰“崔杼弑其君”,崔子 杀之。其弟嗣书,死者二人。其弟又书,乃舍之。南史闻太史尽死,执简以往,闻 既书矣,乃还。楚灵王与右尹子革语,左史倚相趋而过。王曰:“此良史也,能读 《三坟》、《五典》、《八索》、《九丘》。”然则诸侯史官,亦非一人而已,皆 以记言书事,太史总而裁之,以成国家之典。不虚美,不隐恶,故得有所惩劝,遗 文可观,则《左传》称《周志》,《国语》有《郑书》之类是也。
暨夫周室道衰,纪纲散乱,国异政,家殊俗,褒贬失实,隳紊旧章。孔丘以大 圣之才,当倾颓之运,叹凤鸟之不至,惜将坠于斯文,乃述《易》道而删《诗》、 《书》,修《春秋》而正《雅》、《颂》。坏礼崩乐,咸得其所。自哲人萎而微言 绝,七十子散而大义乖,战国纵横,真伪莫辨,诸子之言,纷然淆乱。圣人之至德 丧矣,先王之要道亡矣。陵夷踳驳,以至于秦。秦政奋豺狼之心,刬先代之迹,焚 《诗》、《书》,坑儒士,以刀笔吏为师,制挟书之令。学者逃难,窜伏山林,或 失本经,口以传说。
汉氏诛除秦、项,未及下车,先命叔孙通草绵蕝之仪,救击柱之弊。其后张苍 治律历,陆贾撰《新语》,曹参荐盖公言黄老,惠帝除挟书之律,儒者始以其业行 于民间。犹以去圣既远,经籍散逸,简札错乱,传说纰缪,遂使《书》分为二, 《诗》分为三,《论语》有齐、鲁之殊,《春秋》有数家之传。其余互有踳驳,不 可胜言。此其所以博而寡要,劳而少功者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