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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送神:(七百六十一) - 旧唐书(原文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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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原文版)
第十送神:(七百六十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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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金弟赵璧诣旭,自言藏崇道,请代兄死。南金固称:“弟实自诬,身请当罪。” 兄弟让死,旭怪而问其故。赵璧曰:“兄是长嫡,又能干家事。亡母未葬,小妹未 嫁,自惟幼劣,生无所益,身自请死。”旭遂列上状,上嘉其友义,并特宥之。南 金由是大知名。

南金颇涉经史,言行修谨,左丞相张说及宗人太子少保象先,皆钦重之。累转 库部员外郎,以疾,固辞不堪繁剧,转为太子洗马。卒,年五十余。

张琇者,蒲州解人也。父审素,为巂州都督,在边累载。俄有纠其军中赃罪, 敕监察御史杨汪驰传就军按之。汪在路,为审素党与所劫,对汪杀告事者,胁汪令 奏雪审素之罪。俄而州人翻杀审素之党,汪始得还。至益州,奏称审素谋反,因深 按审素,构成其罪。斩之,籍没其家。琇与兄瑝,以年幼坐徙岭外。寻各逃归,累 年隐匿。汪后累转殿中侍御史,改名万顷。

开元二十三年,瑝、琇候万顷于都城,挺刃杀之。瑝虽年长,其发谋及手刃, 皆琇为之。既杀万顷,系表于斧刃,自言报仇之状。便逃奔,将就江外,杀与万顷 同谋构父罪者。行至汜水,为捕者所获。时都城士女,皆矜琇等幼稚孝烈,能复父 仇,多言其合矜恕者。中书令张九龄又欲活之。

裴耀卿、李林甫固言:“国法不可纵报仇。”上以为然,因谓九龄等曰:“复 仇虽礼法所许,杀人亦格律具存。孝子之情,义不顾命,国家设法,焉得容此!杀 之成复仇之志,赦之亏律格之条。然道路谊议,故须告示。”乃下敕曰:“张瑝等 兄弟同杀,推问款承。律有正条,俱各至死。近闻士庶,颇有谊词,矜其为父复仇, 或言本罪冤滥。但国家设法,事在经久,盖以济人,期于止杀。各申为子之志,谁 非徇孝之夫,展转相继,相杀何限!咎由作士,法在必行;曾参杀人,亦不可恕。 不能加以刑戮,肆诸市朝,宜付河南府告示决杀。”

瑝、琇既死,士庶咸伤愍之,为作哀诔,榜于衢路。市人敛钱,于死所造义井, 并葬瑝、琇于北邙。又恐万顷家人发之,并作疑冢数所。其为时人所伤如此。

梁文贞,虢州阌乡人。少从征役,比回而父母皆卒。文贞恨不获终养,乃穿圹 为门,磴道出入,晨夕洒扫其中。结庐墓侧,未尝暂离。自是不言三十年,家人有 所问,但画字以对。其后山水冲断驿路,更于原上开道,经文贞墓前。由是行旅见 之,远近莫不钦叹。有甘露降茔前树,白兔驯扰,乡人以为孝感所致。

开元初,县令崔季友刊石以纪之。十四年,刺史许景先奏:“文贞孝行绝伦, 泣血庐墓,三十余年,请宣付史官。”是岁,御史大夫崔隐甫廷奏:“恆州鹿泉人 李处恭、张义贞两家,祖父自国初已来,异姓同居,至今三代,百有余年。又青州 北海人吕元简,四代同居,至所畜牛马羊狗,皆异母共乳。请加旌表,仍编入史馆。” 制皆许之。

崔衍,左丞伦之子。继母李氏,不慈于衍。衍时为富平尉,伦使于吐蕃,久方 归,李氏衣弊衣以见伦。伦问其故,李氏称:“自伦使于蕃中,衍不给衣食。”伦 大怒,召衍责诟,命仆隶拉于地,袒其背,将鞭之。衍涕泣,终不自陈。伦弟殷, 闻之趋往,以身蔽衍,杖不得下。因大言曰:“衍每月俸钱,皆送嫂处,殷所具知, 何忍乃言衍不给衣食!”伦怒乃解。由是伦遂不听李氏之谮。及伦卒,衍事李氏益 谨。李氏所生子郃,每多取子母钱,使其主以契书征负于衍。衍岁为偿之,故衍官 至江州刺史,而妻子衣食无所余。

后历苏、虢二州刺史。虢居陕、华二州之间,而税重数倍。其青苗钱,华、陕 之郊,亩出十有八;而虢之郊,每征十之七。衍乃上其事。时裴延龄领度支,方务 聚敛,乃绐衍以前后刺史无言者。衍又上陈人困,曰:“臣所治多是山田,且当邮 传冲要,属岁不登,颇甚流离。旧额赋租,特望蠲减。臣伏见比来诸郡论百姓间事, 患在长吏因循不为申请,不诣实,不患朝廷不矜放。有以不言受谴者,未有言而获 罪者。陛下拔臣牧大郡,委臣抚疲民,臣所以不敢顾望,苟求自安,敢罄狂瞽,上 干圣览。”帝以衍词理切直,乃特敕度支,令减虢州青苗钱。

迁宣歙池观察使,政务简便,人颇怀之。其所择从事,多得名流。时有位者待 宾僚率轻傲,衍独加礼敬,幕中之士,后多显达。

贞元中,天下好进奉以结主恩,征求聚敛,州郡耗竭,韦皋、刘赞、裴肃为之 首。赞死而衍代其位。衍虽不能骤革其弊,居宣州十年,颇勤俭,府库盈溢。及穆 赞代衍,宣州岁馑,遂以钱四十二万贯代百姓税,故宣州人不至流散。贞元二十一 年,诏加工部尚书。

丁公著,字平子,苏州吴郡人。祖衷,父绪,皆不仕。公著生三岁,丧所亲。 七岁,见邻母抱其子,哀感不食,因请于父,绝粒奉道,冀其幽赞,父悯而从之。 年十七,父勉令就学。年二十一,《五经》及第。明年,又通《开元礼》,授集贤 校书郎。秩未终,归侍乡里,不应请辟。居父丧,躬负土成坟,哀毁之容,人为忧 之,里闾闻风,皆敦孝悌。观察使薛华表其行,诏赐粟帛,旌其门闾。

淮南节度使李吉甫慕其才行,荐授太子文学,兼集贤殿校理。吉甫自淮南入相, 廷荐其行,即日授右补阙。迁集贤直学士,寻授水部员外郎,充皇太子及诸王侍读。 著《皇太子及诸王训》十卷。转驾部员外,仍兼旧职。

穆宗即位,未及听政,召居禁中,询访朝典,以宰相许之。公著陈情,词意极 切,超授给事中,赐紫金鱼袋。未几,迁工部侍郎,仍兼集贤殿学士,宠青宫之旧 也。知吏部选事。公著知将欲大用,以疾辞退,因求外官,遂授浙江西道都团练观 察使。二年,授河南尹。皆以清静为理。改尚书右丞,转兵部、吏部侍郎,迁礼部 尚书、翰林侍讲学士。上以浙西灾寇,询求良帅,命检校户部尚书领之。诏赐米七 万硕以赈给,浙民赖之。改授太常卿,以疾请归乡里,未至而终,年六十四。赠右 仆射,废朝一日。著《礼志》十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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