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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送神:(二百九十七) - 旧唐书(原文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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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唐书(原文版)
第十送神:(二百九十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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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如管、蔡、 成、霍、鲁、卫、毛、聃、郜、雍、曹、滕、毕、原、酆、郇,并是姬姓子孙;孔、 殷、宋、华、向、萧、亳、皇甫,并是子姓苗裔。自余诸国,准例皆然。因邑因官, 分枝布叶,未知此等诸姓,是谁配属?又检《春秋》,以陈、卫及秦并同水姓,齐、 郑及宋皆为火姓,或承所出之祖,或系所属之星,或取所居之地,亦非宫、商、角、 徵,共相管摄。此则事不稽古,义理乖僻者也。

叙《禄命》曰:

谨案《史记》,宋忠、贾谊讥司马季主云:“夫卜筮者,高人禄命以悦人心, 矫言祸福以尽人财。”又案王充《论衡》云:“见骨体而知命禄,睹命禄而知骨体。” 此即禄命之书,行之久矣。多言或中,人乃信之。今更研寻,本非实录。但以积善 余庆,不假建禄之吉;积恶余殃,岂由劫杀之灾?皇天无亲,常与善人,祸福之应, 其犹影响。故有夏多罪,天命剿绝;宋景修德,妖孛夜移。学也禄在,岂待生当建 学。文王勤忧损寿,不关月值空亡。长平坑卒,未闻共犯三刑;南阳贵士,何必俱 当六合?历阳成湖,非独河魁之上;蜀郡炎燎,岂由灾厄之下?今时亦有同年同禄, 而贵贱悬殊;共命共胎,而夭寿更异。

案《春秋》,鲁桓公六年七月,鲁庄公生。今检《长历》,庄公生当乙亥之岁, 建申之月。以此推之,庄公乃当禄之空亡。依禄命书,法合贫贱,又犯勾绞六害, 背驿马三刑,当此三者,并无官爵。火命七月,生当病乡,为人尪弱,身合矬陋。 今案《齐诗》讥庄公“猗嗟昌兮,颀若长兮。美目扬兮,巧趋跄兮。”唯有向命一 条,法当长命。依检《春秋》,庄公薨时计年四十五矣。此则禄命不验一也。又案 《史记》,秦庄襄王四十八年,始皇帝生,宋忠注云:“因正月生,乃名政。”依 检襄王四十八年,岁在壬寅。此年正月生者,命当背禄,法无官爵,假得禄合,奴 婢尚少。始皇又当破驿马三刑,身克驿马,法当望官不到,金命正月,生当绝下, 为人无始有终,老而弥吉。今检《史记》,始皇乃是有始无终,老更弥凶。唯建命 生,法合长寿,计其崩时,不过五十。禄命不验二也。又《汉武故事》,武帝以乙 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。亦当禄空亡下,法无官爵,虽向驿马,尚隔四辰。依禄 命法,少无官荣,老而方盛。今检《汉书》,武帝即位,年始十六,末年已后,户 口减半。禄命不验三也。又按《后魏书》云:孝文皇帝皇兴元年八月生。今按《长 历》,其年岁在丁未。以此推之,孝文皇帝背禄命并驿马三刑,身克驿马。依禄命 书,法无官爵,命当父死中生,法当生不见父。今检《魏书》,孝文皇帝身受其父 显祖之禅。礼云:“嗣子位定于初丧,逾年之后,方始正号。是以天子无父,事三 老也。孝文受禅,异于常礼,躬率天下,以事其亲,而禄命云不合识父。禄命不验 四也。又按沈约《宋书》云:“宋高祖癸亥岁三月生。依此而推,禄之与命,并当 空亡。依禄命书,法无官爵;又当子墓中生,唯宜嫡子,假有次子,法当早卒。今 检《宋书》,高祖长子先被篡弑,次子义隆,享国多年。高祖又当祖禄下生,法得 嫡孙财禄。今检《宋书》其孙刘劭、刘浚并为篡逆,几失宗祧。禄命不验五也。

叙《葬书》曰:

《易》曰:“古之葬者,衣之以薪,不封不树,丧期无数。”后世圣人易之以 棺椁,盖取诸《大过》。《礼》云:“葬者,藏也,欲使人不得见之。”然《孝经》 云:“卜其宅兆而安厝之。”以其顾复事毕,长为感慕之所;窀穸礼终,永作魂神 之宅。朝市迁变,不得豫测于将来,泉石交侵,不可先知于地下。是以谋及龟筮, 庶无后艰,斯乃备于慎终之礼,曾无吉凶之义。暨乎近代以来,加之阴阳葬法,或 选年月便利,或量墓田远近,一事失所,祸及死生。巫者利其货贿,莫不擅加妨害。 遂使葬书一术,乃有百二十家。各说吉凶,拘而多忌。且天覆地载,乾坤之理备焉; 一刚一柔,消息之义详矣。或成于昼夜之道,感于男女之化,三光运于上,四气通 于下,斯乃阴阳之大经,不可失之于斯须也。至于丧葬之吉凶,乃附此为妖妄。 《传》云:“王者七日而殡,七月而葬;诸侯五日而殡,五月而葬;大夫经时而葬; 士及庶人逾月而已。”此则贵贱不同,礼亦异数。欲使同盟同轨,赴吊有期,量事 制宜,遂为常式。法既一定,不得违之。故先期而葬,谓之不怀;后期而不葬,讥 之殆礼。此则葬有定期,不择年月,一也。《春秋》又云:丁巳,葬定公,雨,不 克葬,至于戊午襄事。礼经善之。《礼记》云“卜葬先远日”者,盖选月终之日, 所以避不怀也。今检葬书,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。谨按春秋之际,此日葬者凡有二 十余件。此则葬不择日,二也。《礼记》又云:“周尚赤,大事用平旦;殷尚白, 大事用日中;夏尚黑,大事用昏时。”郑玄《注》云:“大事者何?谓丧葬也。” 此则直取当代所尚,不择时之早晚。《春秋》云,郑卿子产及子太叔葬郑简公,于 时司墓大夫室当葬路。若坏其室,即平旦而窆;不坏其室,即日中而窆。子产不欲 坏室,欲待日中。子太叔云:“若至日中而窆,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。”然子 产既云博物君子,太叔乃为诸侯之选,国之大事,无过丧葬,必是义有吉凶,斯等 岂得不用?今乃不问时之得失,唯论人事可否。《曾子问》云:“葬逢日蚀,舍于 路左,待明而行,所以备非常也。”若依葬书,多用乾、艮二时,并是近半夜,此 即文与礼违。今检《礼传》,葬不择时,三也。葬书云,富贵官品,皆由安葬所致; 年命延促,亦曰坟垅所招。然今按《孝经》云:“立身行道,则扬名于后世,以显 父母。”《易》曰:“圣人之大宝曰位,何以守位曰仁。”是以日慎一日,则泽及 于无疆;苟德不建,则人而无后,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论福祚延促。臧孙有后于鲁, 不关葬得吉日,若敖绝祀于荆,不由迁厝失所。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,其义四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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