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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(五十六) - 隋书(原文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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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书(原文版)
隋书(五十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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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五品已上,一品已下,又有公服,亦 名从省服。并乌皮履,去曲领、内单、白笔、蔽膝。开皇故事,亦去鞶囊、佩、绶。 何稠请去大绶,而偏垂一小绶,缀于兽头鞶囊,独一只佩,正当于后。诏从之。一 品已下,五品已上,同。

高山冠,案董巴《志》云:“一曰侧注,谒者仆射之所服也。”胡伯始以为齐 王冠,秦灭齐,以赐谒者。《傅子》曰:“魏明帝以高山冠似通天,乃毁变其形, 除去卷筒,令如介帻。帻上加物,以象山峰,行人使者,通皆服之。”新制参用其 事,形如进贤,于冠前加三峰,以象魏制。谒者大夫已下服之。梁依其品。

獬豸冠,案《礼图》曰:“法冠也,一曰柱后惠文。”如淳注《汉官》曰: “惠,蝉也,细如蝉翼。”今御史服之。《礼图》又曰:獬豸冠,高五寸,秦制也。 法官服之。”董巴《志》曰:“獬豸,神羊也。”蔡邕云:“如麟,一角。”应劭 曰:“古有此兽,主触不直,故执宪者,为冠以象之。秦灭楚,以其冠赐御史。” 此即是也。开皇中,御史戴却非冠,而无此色。新制又以此而代却非。御史大夫以 金,治书侍御史以犀,侍御史已下,用羚羊角,独御史、司隶服之。

巾,案《方言》云:“巾,赵、魏间通谓之承露。”《郭林宗传》曰:“林宗 尝行遇雨,巾沾角折。”又袁绍战败,幅巾渡河。此则野人及军旅服也。制有二等。 今高人道士所著,是林宗折角;庶人农夫常服,是袁绍幅巾。故事,用全幅皁而向 后襆发,俗人谓之襆头。自周武帝裁为四脚,今通于贵贱矣。

簪导,案《释名》云:“簪,建也,所以建冠于发也。一曰笄。笄,系也,所 以拘冠使不坠也。导,所以导擽鬓发,使入巾帻之里也。”今依《周礼》,天子以 玉笄,而导亦如之。又《史记》曰:“平原君夸楚,为玳瑁簪。”班固《与弟书》 云:“今遗仲升以黑犀簪。”《士燮集》云:“遣功曹史贡皇太子通天犀导。”故 知天子独得用玉,降此通用玳瑁及犀。今并准是,唯弁用白牙笄导焉。

貂蝉,案《汉官》:“侍内金蝉左貂,金取刚固,蝉取高洁也。”董巴《志》 曰:“内常侍,右貂金珰,银附蝉,内书令亦同此。”今宦者去貂,内史令金蝉右 貂,纳言金蝉左貂。开皇时,加散骑常侍在门下者,皆有貂蝉,至是罢之。唯加常 侍聘外国者,特给貂蝉,还则输纳于内省。

白笔,案徐氏《杂注》云:“古者贵贱皆执笏,有事则书之,故常簪笔。今之 白笔,是遗象也。”《魏略》曰:“明帝时大会而史簪笔。”今文官七品已上,通 毦之。武职虽贵,皆不毦也。

缨,案《仪礼》曰:“天子硃缨,诸侯丹组缨。”今冕,天子已下皆硃缨。又 《尉缭子》曰:“天子玄缨,诸侯素缨。”别尊卑也。今不用素,并从冠色焉。

佩,案《礼》,天子佩白玉。董巴、司马彪云:“君臣佩玉,尊卑有序,所以 章德也。”今参用杜夔之法,天子白玉,太子瑜玉,王山玄玉。自公已下,皆水苍 玉。

绶,案《礼》:“天子玄组绶,侯伯硃组绶,大夫纯组绶,世子綦组绶。” 《汉官》云:“萧何为相国,佩绿绶,公侯紫,卿二千石青,令长千石黑。”今大 抵准此。天子以双绶,六采,玄黄赤白缥绿,纯玄质,长二丈四尺,五百首,阔一 尺;双小绶,长二尺六寸,色同大绶,而首半之,间施四玉环。开皇用三,今加一。 皇太子,硃双绶,四采,赤白缥绀,纯硃质,长一丈八尺,三百二十首,阔九寸; 双小绶,长一尺六寸,色同大绶,而首半之,间施三玉环。开皇用二,今加一。三 公,绿綟绶,四采,绿黄缥紫,纯绿质,黄文织之,长一丈八尺,二百四十首,阔 九寸,与亲王绶俱施二玉环。诸王,纁硃绶,四采,赤黄缥绀,纯硃质,纁文织之, 长一丈八尺,二百四十首,阔九寸。公,玄硃绶,四采,赤缥玄绀,纯硃质,玄文 织之,长一丈八尺,二百四十首,阔九寸。侯、伯,青硃绶,四采,青赤白缥,纯 硃质,青文织,长一丈六尺,百八十首,阔八寸。子、男,素硃绶,三采,青赤白, 纯硃质,素文织之,长一丈四尺,百四十首,阔七寸。二品已上,纁紫绶,四采, 纁紫赤黄,纯紫质,纁文织之,长一丈四尺,百四十首,阔八寸。三品,绀紫绶, 四采,紫绀黄缥,纯紫质,绀文织之,长一丈六尺,百八十首,阔八寸。四品,青 绶,三采,青白红,纯青质,长一丈四尺,百四十首,阔七寸。五品,墨绶,二采, 青绀,纯绀质,长一丈二尺,百二十首,阔六寸。自王公已下,皆有小绶二枚,色 同大绶,而首半之。正、从一品,施二玉环。凡有绶者,皆有纷,并长六尺四寸, 阔二寸四分,随于绶色。

鞶囊,案《礼》:“男鞶革,女鞶丝。”《东观书》:“诏赐邓遵兽头鞶囊一 枚。”班固《与弟书》:“遗仲升兽头旁囊,金错钩也。”古佩印皆贮悬之,故有 囊称。或带于旁,故班氏谓为旁囊,绶印钮也。今虽不佩印,犹存古制,有佩绶者, 通得佩之。无佩则不。今采梁、陈、东齐制,品极尊者,以金织成,二品以上服之。 次以银织成,三品已上服之。下以綖织成,五品已上服之。分为三等。

革带,案《礼》“博二寸”。《礼图》曰:“珰缀于革带。”阮谌以为有章印 则于革带佩之。《东观记》:“杨赐拜太常,诏赐自所著革带。”故知形制尊卑不 别。今博三寸半,加金缕灊,螳良钩,以相拘带。自大裘至于小朝服,皆用之。

剑,案汉自天子至于百官,无不佩刀。蔡谟议云:“大臣优礼,皆剑履上殿。 非侍臣,解之。”盖防刃也。近代以木,未详所起。东齐著令,谓为象剑,言象于 剑。周武帝时,百官燕会,并带刀升座。至开皇初,因袭旧式,朝服登殿,亦不解 焉。十二年,因蔡征上事,始制凡朝会应登殿坐者,剑履俱脱。其不坐者,敕召奏 事及须升殿,亦就席解剑乃登。纳言、黄门、内史令、侍郎、舍人,既夹侍之官, 则不脱。其剑皆真刃,非假。既合旧典,弘制依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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