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时,世卿专权,儋括将有篡杀之谋,如灵王觉寤,匡其失政,惧以承戒,则灾祸除矣。不听谏谋,简慢大异,任其私心,塞埤拥下,以逆水势而害鬼神。后数年有黑如日者五。是岁蚤霜,灵王崩。景王立二年,儋括欲杀王,而立王弟佞夫。佞夫不知,景王并诛佞夫。及景王死,五大夫争权,或立子猛,或立子朝,王室大乱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天子弱,诸侯力政,厥异水斗。”
史记曰,秦武王三年渭水赤者三日,昭王三十四年渭水又赤三日。刘向以为近火沴水也。秦连相坐之法,弃灰于道者黥,罔密而刑虐,加以武伐横出,残贼邻国。至于变乱五行,气色谬乱。天戒若曰,勿为刻急,将致败亡。秦遂不改,至始皇灭六国,二世而亡。昔三代居三河,河洛出图书,秦居渭阳,而渭水数赤,瑞异应德之效也。京房《易传》曰:“君湎于酒,淫于色,贤人潜,国家危,厥异流水赤也”。
纪·惠帝纪第三
孝惠皇帝,高祖太子也,母曰吕皇后。帝年五岁,高祖初为汉王。二年,立为太子。十二年四月,高祖崩。五月丙寅,太子即皇帝位,尊皇后曰皇太后。赐民爵一级。中郎、郎中满六岁爵三级,四岁二级。外郎满六岁二级。中郎不满一岁一级。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。宦官尚食比郎中,谒者、执楯、执戟、武士、驺比外郎。太子御骖乘赐爵五大夫,舍人满五岁二级。赐给丧事者,二千石钱二万,六百石以上万,五百石、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。视作斥上者,将军四十金,二千石二十金,六百石以上六金,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。减田租,复十五税一。爵五大夫、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,皆颂系;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、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,皆耐为鬼薪、白粲;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,皆完之。又曰:“吏所以治民也,能尽其治则民赖之,故重其禄,所以为民也。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,及故吏尝佩将军、都尉印将兵,及佩二千石官印者,家唯给军赋,他无有所与。”
令郡诸侯王立高庙。
元年冬十二月,赵隐王如意薨。民有罪,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。赐民爵,户一级。
春正月,城长安。
二年冬十月,齐悼惠王来朝,献城阳郡以益鲁元公主邑,尊公主为太后。
春正月癸酉,有两龙见兰陵家人井中,乙亥夕而不见。陇西地震。
夏旱。郃阳侯仲薨。
秋七月辛未,相国何薨。
三年春,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,三十日罢。
以宗室女为公主,嫁匈奴单于。
夏五月,立闽越君摇为东海王。
六月,发诸侯王、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。
秋七月,都厩灾。南越王赵佗称臣奉贡。
四年冬十月壬寅,立皇后张氏。
春正月,举民孝弟、力田者复其身。
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;除挟书律。长乐宫鸿台灾。宜阳雨血。
秋七月乙亥,未央宫凌室灾;丙子,织室灾。
五年冬十月,雷;桃李华,枣实。
春正月,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,三十日罢。
夏,大旱。
秋八月己丑,相国参薨。
九月,长安城成。赐民爵,户一级。
六年冬十月辛丑,齐王肥薨。
令民得卖爵。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,五算。
夏六月,舞阳侯哙薨。
起长安西市,修敖仓。
七年冬十月,发车骑、材官诣荥阳,太尉灌婴将。
春正月辛丑朔,日有蚀之。夏五月丁卯,日有蚀之,既。
秋八月戊寅,帝崩于未央宫。九月辛丑,葬安陵。
赞曰:孝惠内修亲亲,外礼宰相,优宠齐悼、赵隐,恩敬笃矣。闻叔孙通之谏则惧然,纳曹相国之对而心说,可谓宽仁之主。曹吕太后亏损至德,悲夫!
志·五行志下之上第十三
传曰:“思心之不,是谓不圣,厥咎,厥罚恒风,厥极凶短折。时则有脂夜之妖,时则有华孽,时则有牛祸,时则有心腹之疴,时则有黄眚黄祥,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。”
“思心之不,是谓不圣。”思心者,心思虑也;宽也。孔子曰:“居上不宽,吾何以观之哉!”言上不宽大包容臣下,则不能居圣位。貌言视听,以心为主,四者皆失,则区霿无识,故其咎也。雨旱寒奥,亦以风为本,四气皆乱,故其罚常风也。常风伤物,故其极凶短折也。伤人曰凶,禽兽曰短,草木曰折。一曰,凶,夭也;兄丧弟曰短,父丧子曰折。在人腹中,肥而包裹心者脂也,心区则冥晦,故有脂夜之妖。一曰,有脂物而夜为妖,若脂水夜污人衣,淫之象也。一曰,夜妖者,云风并起而杳冥,故与常风同象也。温而风则生螟螣,有裸虫之孽。刘向以为于《易》,“巽”为风为木,卦在三月、四月,继阳而治,主木之华实。风气盛,至秋冬木复华,故有华孽。一曰,地气盛则秋冬复华。一曰,华者色也,土为内事,为女孽也。于《易》,“坤”为土为牛,牛大而心不能思虑,思心气毁,故有牛祸。一曰,牛多死及为怪,亦是也。及人,则多病心腹者,故有心腹之疴。土色黄,故有黄眚黄祥。凡思心伤者病土气,土气病则金木水火沴之,故曰:“时则有金木水火沴土”。不言,“惟”而独曰“时则有”者,非一冲气所沴,明其异大也,其极曰凶短折,顺之,其福曰考终命。刘歆思心传曰时则有裸虫之孽,谓螟之属也。庶征之常风,刘向以为《春秋》无其应。
釐公十六年“正月,六鶂退蜚,过宋都”。《左氏传》曰:“风也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