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卦传·上篇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
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《屯》。
《屯》者,盈也;物之始生也。
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《蒙》。
《蒙》者,蒙也;物之稚也。
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《需》。
《需》者,饮食之道也。
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《讼》。
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《师》。
《师》者,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《比》。
《比》者,比也。
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《小畜》。
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《履》。
履而泰然后安,故受之以《泰》。
《泰》者,通也。
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《否》。
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《同人》。
与人同者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《大有》。
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《谦》。
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《豫》。
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《随》。
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《蛊》。
《蛊》者,事也。
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《临》。
《临》者,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《观》。
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《噬嗑》。
嗑者,合也。
物不可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《贲》。
《贲》者,饰也。
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《剥》。
《剥》者,剥也。
物不可以终尽,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《复》。
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《无妄》。
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《大畜》。
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《颐》。
《颐》者,养也。
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《大过》。
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《坎》。
《坎》者,陷也。
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《离》。
《离》者,丽也。
序卦传·下篇
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;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;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;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;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礼义有所错。
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《恒》。《恒》者,久也。
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《遁》。《遁》者,退也。
物不可以终遁,故受之以《大壮》。
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《晋》。《晋》者,进也。
晋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《明夷》。夷者,伤也。
伤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《家人》。
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《睽》。《睽》者,乖也。
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《蹇》。《蹇》者,难也。
物不可以终难,故受之以《解》。《解》者,缓也。
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《损》。
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
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《夬》。《夬》者,决也。
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《姤》。《姤》者,遇也。
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《萃》。《萃》者,聚也。
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《升》。
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《困》。
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《井》。
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《革》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《鼎》。
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《震》。《震》者,动也。
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《艮》。《艮》者,止也。
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《渐》。《渐》者,进也。
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《归妹》。
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《丰》。《丰》者,大也。
穷大者必失其所居,故受之以《旅》。
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《巽》。《巽》者,入也。
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《兑》。《兑》者,说也。
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《涣》。《涣》者,离也。
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《节》。
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《中孚》。
有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《小过》。
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《既济》。
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《未济》终焉。
杂卦传·全文
《乾》刚《坤》柔,《比》乐《师》忧。《临》、《观》之义,或与或求。《屯》见而不失其居,《蒙》杂而著。《震》,起也。《艮》,止也。《损》、《益》盛衰之始也。《大畜》时也。 《无妄》灾也。《萃》聚而《升》不来也。《谦》轻而《豫》怠也。《噬嗑》食也,《贲》无色也。《兑》见而《巽》伏也。《随》无故也,《蛊》则饬也。《剥》烂也,《复》反也。《晋》昼也。《明夷》诛也。《井》通而《困》相遇也。《咸》速也。《恒》久也。《涣》离也。《节》止也。《解》缓也。《蹇》难也。《睽》外也。《家人》内也。《否》、《泰》反其类也。《大壮》则止,《遁》则退也。《大有》众也。《同人》亲也。《革》去故也。《鼎》取新也。《小过》过也。《中孚》信也。《丰》多故也。亲寡《旅》也。《离》上而《坎》下也。《小畜》寡也。《履》不处也。《需》不进也。《讼》不亲也。《大过》颠也。《姤》遇也,柔遇刚也,《渐》女归待男行也。《颐》养正也。《既济》定也。《归妹》女之终也。《未济》男之穷也。《夬》决也,刚决柔也,君子道长,小人道忧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