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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纪·汉纪三十七(二) - 资治通鉴(原文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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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治通鉴(原文版)
汉纪·汉纪三十七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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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议遣使报其使者,郑众上疏谏曰:“臣闻北单于所以要致汉使者,欲以离南单于之众,坚三十六国之心也;又当扬汉和亲,夸示邻敌,令西域欲归化者局足狐疑,怀土之人绝望中国耳。汉使既到,便偃蹇自信;若复遣之,虏必自谓得谋,其群臣驳议者不敢复言。如是,南庭动摇,乌桓有离心矣。南单于久居汉地,具知形势,万分离析,旋为边害。今幸有度辽之众扬威北垂,虽勿报答,不敢为患。”帝不从,复遣众往。众因上言:“臣前奉使,不为匈奴拜,单于恚恨。遣兵围臣;今复衔命,必见陵折,臣诚不忍持大汉节对氈裘独拜,如令匈奴遂能服臣,将有损大汉之强。”帝不听。众不得已,既行,在路连上书固争之;诏切责众,追还,系廷尉,会赦,归家。其后帝见匈奴来者,闻众与单于争礼之状,乃复召众为军司马。
 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九年(丙寅,公元六六年)
  夏,四月,甲辰,诏司隶校尉、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、治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,及尤不治者亦以闻。
  是岁,大有年。
  赐皇子恭号曰灵寿王,党号曰重熹王,未有国邑。
  帝崇尚儒学,自皇太子、诸王侯及大臣子弟、功臣子孙,莫不受经。又为外戚樊氏、郭氏、阴氏、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,号“四姓小侯”。置《五经》师,搜选高能以授其业。自期门、羽林之士,悉令通《孝经》章句。匈奴亦遣子入学。
  广陵王荆复呼相工谓曰:“我貌类先帝,先帝三十得天下,我今亦三十,可起兵未?”相者诣吏告之,荆惶恐,自系狱,帝加恩,不考极其事,诏不得臣属吏民,唯食租如故,使相、中尉谨宿卫之。荆又使巫祭祀、祝诅。诏长水校尉樊鯈等杂治其狱,事竟,奏请诛刑。帝怒曰;“诸卿以我弟故,欲诛之。即我子,卿等敢尔邪?”鯈对曰:“天下者高帝天下,非陛下之天下也。《春秋》之义,君亲无将,将而必诛。臣等以荆属托母弟,陛下留圣心,加恻隐,故敢请耳;如令陛下子,臣等专诛而已。”帝叹息善之。鯈,宏之子也。
 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年(丁卯,公元六七年)
  春,二月,广陵思王荆自杀,国除。
  夏,四月,戊子,赦天下。
  闰月,甲午,上幸南阳,召校官弟子作雅乐,奏《鹿鸣》,帝自御埙篪和之,以娱嘉宾。还,幸南顿。冬,十二月,甲午,还宫。
  初,陵阳侯丁綝卒,子鸿当袭封,上书称病,让国于弟盛,不报。既葬,乃挂衰绖于冢庐而逃去。友人九江鲍骏遇鸿于东海,让之曰;“昔伯夷、吴札,乱世权行,故得申其志耳。《春秋》之义,不以家事废王事。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,可乎?”鸿感悟垂涕,乃还就国。鲍骏因上书荐鸿经学至行,上征鸿为侍中。
 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一年(戊辰,公元六八年)
  春,正月,东平王苍与诸王俱来朝,月馀,还国。帝临送归宫,凄然怀思,乃遣使手诏赐东平国中傅曰:“辞别之后,独坐不乐,因就车归,伏轼而吟,瞻望永怀,实劳我心。诵及《采菽》,以增叹息。日者问东平王:‘处家何等最乐?’王言:‘为善最乐。’其言甚大,副是要腹矣。今送列侯印十九枚,诸王子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,皆令带之。”
 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二年(己巳,公元六九年)
  春,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万馀户内附,以其地置哀牢、博南二县。始通博南山,度兰仓水,行者苦之,歌曰:“汉德广,开不宾;度兰仓,为它人。”
  初,平帝时,河、汴决坏,久而不修。建武十年,光武欲修之;浚仪令乐俊上言,民新被兵革,未宜兴役,乃止。其后汴渠东侵,日月弥广,兗、豫百姓怨叹,以为县官恒兴佗役,不先民急,会有荐乐浪王景能治水者,夏,四月,诏发卒数十万,遣景与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堤,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馀里,十里立一水门,令更相洄注,无复溃漏之患。景虽简省役费,然犹以百亿计焉。
  秋,七月,乙亥,司空伏恭罢;乙未,以大司农牟融为司空。
  是时,天下安平,人无徭役,岁比登稔,百姓殷富,粟斛三十,牛羊被野。
 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三年(庚午,公元七零年)
  夏,四月,汴渠成;河、汴分流,复其旧迹。辛乙,帝行幸荥阳,巡行河渠,遂渡河,登太行,幸上党;壬寅,还宫。
  冬,十月,壬辰晦,日有食之。
  楚王英与方士作金龟、玉鹤,刻文字为符瑞。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、颜忠等造作图书,有逆谋;事下案验。有司奏“英大逆不道,请诛之。”帝以亲亲不忍。十一月,废英,徙丹杨泾县,赐汤沐邑五百户;男女为侯、主者,食邑如故;许太后勿上玺绶,留住楚宫。先是有私以英谋告司徒虞延者,延以英籓戚至亲,不然其言。及英事觉,诏书切让延。
  显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四年(辛未,公元七一年)
  春,三月,甲戌,延自杀。以太常周泽行司徒事;顷之,复为太常。夏,四月,丁巳,以巨鹿太守南阳邢穆为司徒。
  楚王英至丹杨,自杀。诏以诸侯礼葬于泾。封燕广为折奸侯。是时,穷治楚狱,遂至累年。其辞语相连,自京师亲戚、诸侯、州郡豪桀及考案吏,阿附坐死、徙者以千数,而系狱者尚数千人。
  初,樊鯈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,鯈闻而止之曰:“建武中,吾家并受荣宠,一宗五侯。时特进一言,女可以配王,男可以尚主;但以贵宠过盛,即为祸患,故不为也,且尔一子,奈何弃之于楚乎!”鲔不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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